近年来,随着呼和浩特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不断提升,吸引了众多游客到首府旅游。根据这一发展趋势,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将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和规范旅游市场发展作为两项重点工作,建立“四环节工作构架”,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力打造首府城市良好的对外形象。
一、在准入环节实现“市场主体合法化”。一方面,严把市场准入关口,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确保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另一方面,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法查处已经取得许可证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将非法经营拒绝于市场之外,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在市场监管环节实现“经营行为规范化”。一是严厉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各种欺诈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把旅游景区发布虚假违法旅游广告等欺诈行为及治理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及查处案件的突破口,有效地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二是督促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帐制度,确保广大游客所用食品安全。三是加大旅游市场巡查的力度,严厉查处景区内制作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让广大游客放心消费。
三、在维权环节突出“申诉渠道通畅化”。一是广泛公示。在各旅游景区内醒目位置设立消费者申诉举报公示牌,公布投诉举报地点、方式及电话,方便消费者第一时间申诉举报。二是启动“12315进景区”活动,在较大景区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并设专人及时接待和处理旅游消费者投诉举报,力争将12315申诉举报维权网络遍及景区,确保广大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有力地促进全市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在主体培育环节突出“培育工作引导化”。一是针对呼和浩特市旅游开发项目普遍投入小、运作能力低,市场竞争力较弱的现实状况,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组织专门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大力扶植现有的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对各级政府通过引资进来的旅游企业,实行跟踪专办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照时间。三是对景区周边的“农家乐”等小型餐饮服务企业进行全力帮扶,指导其申请注册商标,通过品牌效应提升服务形象,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进而带动旅游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