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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拟用居住证替代暂住证

时间:2011-04-27 10:53 中国江西新闻网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江西

(中国驰名商标网讯)目前,江西对于在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实施的是暂住证制度,而暂住证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历史,江西省拟用居住证替代暂住证。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此征求意见。对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设区市的市区的流动人口,要进行居住登记,但不强制办理居住证。你对该《办法》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于2011年5月25日前反馈给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省政府法制办通讯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电子邮件:longxiao0307@sina.com。

“待遇”与常住人口一样

与暂住证不同,拥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很多与常住人口一样的“市民待遇”。

流动人口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此外,居住证持证人还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连续办理一定年限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时限规定和办法由各设区市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享受法律援助服务;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等其他公共服务。

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办理居住证满一定年限、并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居住证持证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

《办法》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流动人口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房屋出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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