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时间:2010-04-09 17:31 未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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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成立于1992年,是负责全国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隶属农业部,与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处、标志管理处、认证处、科技与标准处、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在全国组建设立了42个地方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定点委托了38个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71个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机构。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受农业部委托,制定绿色食品发展方针、政策及规划,组织制定和推行绿色食品的各类标准;依据标准,认证绿色食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督和标志商标管理;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科研、示范、技术推广、培训、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指导各省市区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工作;组织、协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绿色食品概念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环境,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无污染、安全、优质并使用专用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品。

绿色食品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和标准化生产。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肥料、兽药、添加剂等投入品、严格防范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各个环节的污染,确保环境和产品安全。

绿色食品标准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为基础,参照发达国家标准制定,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证明绿色食品无污染、安全、优质的品质特征。它包括绿色食品标志图形、中文“绿色食品”、英文“GREEN FOOD”及中英文与图形组合共四种形式。

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表达明媚阳光下的和谐生机。提示人们保护环境,生产和消费优质的食品……

绿色食品标准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为了保证绿色食品产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特性,开发绿色食品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包装标准、储藏和运输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标准,它们构成了绿色食品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

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 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
(二) 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绿色食品生产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通过产前环节的环境监测和原料检测;产中环节具体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的落实,以及产后环节产品质量、卫生指标、包装、保鲜、运输、储藏、销售控制,确保绿色食品的整体产品质量,并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水平和技术含量。
(三)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并按照《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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