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和著作权

时间:2010-03-22 21:05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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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一词是一组权利的统称。传统上,这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有关这三项权利的保护构成了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知识产权教科书及知识产权课程通常也都涵盖了这三项权利。在普通法国家如美国,除了通过制定法保护知识产权外,还通过判例法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一书从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制定法规定与判例法规则等方面,系统而又深入浅出地论述了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以作为中国读者了解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读物。本书由专利、商标与版权三部分构成。其中有关专利的部分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专利保护的基础,其中涉及美国专利法的起源与发展,专利保护的基本原则,专利保护理论等问题;专利保护的对象,其中讨论思想与应用,法定范围,方法发明,三类产品发明的区分,与计算机有关的专利,植物及设计专利;可专利性——新颖性与法定障碍,其中涉及国外在先专利或出版物公开,国内在先专利或公知公用,公开性与有限披露,优先权等;可专利性——实用性,其中包括实质上的实用性,假定的实用性;可专利性——非显而易见性,其中包括发明与非显而易见性,发明的否定性规则,法定审查,非显而易见性与新颖性等;获得专利的程序,其中讨论专利权人,共同发明,说明书与权利要求,诚实的义务,司法复审等问题;侵害专利权,其中讨论(申请文件)禁止反悔,权利要求的解释,专利权,直接、间接以及共同侵权,修理与重作,侵权抗辩——权利滥用,在先使用人的抗辩等内容;救济,其中涉及禁令救济,损害赔偿以及律师费等问题;专利法以及州与联邦规定的交叉。

        有关商标的部分包含以下基本内容:商标保护的基础,其中包括商标法的起源与发展,普通法上的商标,联邦注册等内容;显著性,其中涉及不同的市场,在先使用,第二含义与描述性,有关姓氏、地理标志及不道德标志的禁用性规定等;淡化与商标原理的扩展,其中涉及商标与信誉,扩展的可能性,受保护的利益,州反淡化法,联邦反淡化法;商标保护的丧失与部分保护,其中涉及部分权利,并存注册,放弃,无可争议性等问题;商标实践,涉及在商业中首先使用以及起诉权等问题。商标保护对象,其中包括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服务商标;侵害商标权,其中包括商标的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类似,市场的特点与类似性,抗辩——合理与间接的使用,灰色市场商品等;救济,包括禁止令救济,损害赔偿,律师费等问题。

       有关版权的部分包含以下基本内容:版权保护的基础,其中包括版权法的起源与发展,版权法案,普通法上的与制定法上的版权之区分,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版权的对象,其中包括原创性,可版权作品,创作与固定,计算机程序,半导体芯片保护法,版权保护手续——注册与通告等问题;独占权,涉及复制,演绎作品,发行,表演,展览,数字传送表演,其他与数字技术有关的权利等内容;侵犯版权,涉及侵权证据,侵犯音乐作品版权,侵犯文学作品版权等内容;合理使用,其中包括合理使用的动态,使用的目的与特点,作品的性质,使用的比例与实质,对原作者作品的销售的影响,模仿与讽刺,合理使用与自由表达等内容;版权的归属,涉及对版权的多重请求,合作作者的权利,版权的期限,转让的终止,雇员作品等问题;形式要求,包括注册与通告;救济,涉及禁令救济,损害赔偿与收益,刑事处罚,律师费与诉讼费用等内容;版权法以及州与联邦规定的交叉,涉及联邦法优先原则,州法的救济,联邦法的救济,精神权利与伯尔尼公约等内容;国际协议,包括国民待遇与最低标准,GATT、NAFTA 与TRIPS,特殊301条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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