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及五大联赛商标被抢注

时间:2011-03-28 09:22 法制晚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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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网讯)9年前,还处于甲级联赛的中国足球正在为酝酿“中国超级联赛”而开会研讨,天津一名男子却赶在“中超”这一名称火爆大江南北之前,抢先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中超”商标。

此后几年间,代表着当今世界足坛顶级赛事的大部分商标也都被该男子抢注一空。

9年后,“中超”商标到底归谁所有的纠纷终于闹上法庭。

明天,中国足协起诉国家商标局要求收回“中超”商标一案,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就在庭审前夕,这名持有诸多顶级足坛商标的神秘人物终于走到了台前,接受了本报的独家专访。

现身

低调的“中超”商标持有人

“我就是愿意颠覆”

一身休闲装,一顶蓝色的棒球帽,一双运动鞋,一个瘦弱的身材拎着一个装着资料的塑料袋,当这名持有诸多顶级商标的神秘人物出现在记者面前时,先是很谦逊地和记者握了握手,随后低调地自我介绍:“我叫周辉,天津人。”

周辉1971年出生在天津,现在从事医疗器械方面的生意。“我就是愿意颠覆!”周辉说话时动作特别夸张,并且面部表情也相当的丰富:“说白了,颠覆就是折腾。中国足球他们踢得那么烂,我就给他们折腾折腾(注册了中超商标)。”

一边说着,周辉一边从随身带来的资料袋里拿出他申请注册“中超”商标时的文件展示给记者。那份文件的受理一栏中,是两个最大字号的宋体字:“中超”。

讲述

9年前的商标注册申请

“中超”是“中兴、超能”简称

2002年11月27日,周辉和居住在北京的哥哥周军一起来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简称国家商标局),他们兄弟俩此行的目的就是要申请注册“中超”的商标。

当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要求周辉出示身份证时,他才发现原来出来时匆忙,没有带身份证,只好临时让哥哥周军用他的身份证申请注册。

按照周氏兄弟申请时的说法,他们所注册的“中超”实际上是“中兴、超能”的简称,根据这一说法,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在简单检索了已有的商标库确认没有重复后,为他们办理了注册的申请手续。同时还明确了该商标的使用类别为33类,也就是含有酒精的酒类或是饮料。

2002年12月23日,国家商标局下达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通知书的正文为:周军,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此商标(中超)的注册申请我局已受理。

该通知书的落款,加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公章。

就在该申请受理一年后的2003年11月,商标局将周军所申请的“中超”这一商标公示在了媒体上。根据规定,如果在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是个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那么公示期满后,商标局将正式下达商标持有文件给周氏兄弟,届时周氏兄弟将名正言顺地成为该商标的合法拥有者。

两份裁定,“中超”到底判给谁?

忽左忽右的商标局

就在“中超”这一商标的公示期即将届满的时候,中国足球协会(简称足协)终于坐不住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

中国足协的商标异议原文晦涩难懂:“中超”系中国足球协会独创并具有显著性与突出识别性的知名标识,中国足球协会对该标识具有在先权利;异议商标“中超”的注册将对社会公共利益及中国足球协会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有法律专家对这段文字进行了解释:“中超”这一名称是足协创造的,并且一提中超就会让人想到足球和足协,因此中超这两个字足协应该有优先使用的权利;如果国家商标局将中超这两个字注册给了周氏兄弟,那么将对全社会及中国足协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面对这一份异议申请书,国家商标局作出了第一份决定:中国足协的异议申请成立,驳回周军的“中超”注册申请。

很快,周氏兄弟也相应地提出了异议复审的申请,重申了自己申请的“中超”不是中国足协的“中超”,况且“中超”也不是专属名词,岂有被某一机构垄断的道理。中国足协在之前也没有向商标局提出过注册申请,所以根据商标注册的顺序原则,谁先申请就应该优先给谁注册使用。

国家商标局专门审查商标仲裁的商评委在详细权衡了该宗纠纷后认为:足协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超”商标注册侵犯了其在先权利,且根据其证据亦不足以证明“中超”商标所表示的内容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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