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及五大联赛商标被抢注(2)

时间:2011-03-28 09:22 法制晚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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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商标局作出了一份和原来截然相反的裁定:中国足球协会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周军申请的“中超”商标予以注册。

波折

拿不到的商标证书

商标局说,足协起诉了他们,证书不能给

根据商标注册流程,凡是通过申请注册的商标,都将有一份带有国徽和国家商标局名称的《商标注册证》,证书的落款是国家商标局局长的亲笔签名。周氏兄弟申请的“中超”商标在经过异议和复审后,终于被印刷在了那分烫金的证书上。

“直到2010年8月,我才接到通知说我的中超商标证书下来了,但是我却到今天都没有拿到这个证书。”周辉介绍着他去取证书时的遭遇,“当时我去取证书,柜台里面的工作人员都已经把那个烫金的证书递到我手上了,不过另外一名工作人员立即叫住了我,并且一把又把证书抢了回去。”

周辉比画着那名工作人员抢证书的动作:“那工作人员就说了,你的证书下来了,不过只能给你看一眼,不能给你。就是给你了,我也得抢回来。”

至于为什么拿不到证书,那名工作人员给出了答案:“足协上法院把我们给告了,所以这个证书暂时还不能给你。”

说完,那名工作人员用自己的手拿着证书给周辉仔细地看了看,随即放回到身后的一个卷柜中。

说法

足协的三大理由

周氏兄弟属于恶意抢注

2010年11月,周氏兄弟收到了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在足协的诉状中,商标申请人周军并不是被告,只是第三人的身份,而案件的被告就是态度忽左忽右的国家商标局。

足协在诉状中陈述了自己应该持有“中超”商标的三大理由。

足协的第一个理由是该协会早在2001年就提出了“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概念,并且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过。周氏兄弟在获知这一名称后,于2002年申请注册“中超”商标,属于恶意抢注。

足协的第二个理由是“中超”这一名称通过近些年来联赛的举办和使用,已经具有了高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如果被周氏兄弟注册,那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最后一个理由足协指出,周氏兄弟只是自然人,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商业经营,尽管注册了“酒类及饮料”的商标使用用途,但始终没有经营,存在主观恶意。

综合这三大诉讼理由,足协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周氏兄弟已经注册的“中超”商标。

周氏兄弟的商机

“看着英超联赛,手里拿着英超啤酒,那是什么感觉!”

事实上,就在周氏兄弟申请注册了“中超”商标以后,他们又分别于2003年、2004年申请注册了包括欧洲五大联赛在内的几乎所有足球赛事商标。

这些商标中既有“英超”、“意甲”、“德甲”、“西甲”等足球赛事,同时还有“A1”(世界房车大赛)等其他知名商标。

周辉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国内的啤酒、红酒乃至饮料的生产厂家还没有一家把这些响当当的商标打在其商品上,但实际上,这些商标在国内根本就无人注册。

“几年前,青岛啤酒曾经在瓶子上打出了NBA的商标,结果单瓶啤酒的批发价格就出现了上涨。”周辉说,“试想一下,将来某一天,当你坐在电视机前看着英超联赛,手里拿着英超啤酒,那是什么感觉!我注册了这么多的商标,不就是商机嘛!”

●国家商标局

记者致电国家商标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商标局已经知道这个案子,该工作人员称,在28日开庭前,商标局不做任何回应。

该案明日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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