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
对于国际品牌耐克来说,曾经对乔丹体育拥有的8 项防御性商标提出异议,不过被商标局驳回,耐克之后也并没有提出行政诉讼程序。对于国际品牌耐克来说,这个事件只是该品牌在中国众多焦头烂额的商标争议之一,而大量山寨版的假冒品牌在中国横行,也让这些老外头疼不已。
对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人王川认为这是国外品牌自身疏忽的原因。国外品牌经常在国内被侵权,并引起纠纷,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经常以为自己是知名商标,就忽视了在中国进行注册。而中国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他们的商标经常被抢注,也是国内的一些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
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泽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公司坚称,虽然和耐克公司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上有部分重叠,但是并不形成直接的业务和市场竞争。本公司“乔丹”品牌与耐克公司“Air Jordan”品牌分辨度较高,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均可清晰辨识。
对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人王川认为,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商标的功能是区别商品的来源。如果商标跟其它商标构成了近似,会让消费者误认就是这个商标,或者构成其它误解,以为这个品牌跟被仿冒的商标有关联关系等。
公司在申报材料中的风险提示部分,这样写道:“发行人的品牌、注册商标是发行人产品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虽然发行人已尽力采取了各种方式来保护公司的品牌和注册商标,但发行人不能确保将来不会发生侵犯发行人品牌和注册商标的事件。一旦这些事件发生,发行人将会提出商标异议或侵权诉讼,以保护发行人的品牌和商标。”
深圳电视台财经评论员唐文胜表示,这是明显的双重标准。
其实,对于山寨起家的品牌来说,坦诚地承认自己并不光彩的历史也许会是一道永远也迈步过去的坎。其实我们并不苛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变通的方法,不过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如何洗清原罪,真诚地面对消费者才是最为重要的。品牌的铸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如果对于造假和抄袭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打着发展民族品牌的旗号钻空子,那么如此缺乏诚信的品牌该如何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