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知识产权保护解析

时间:2010-04-07 17:23 未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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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卢麟,国际知识产权原局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前理事长现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卢麟在"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主论坛"上从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互联网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著作权、商标、域名、专利等角度全面解析互联网知识产权与保护。

  他介绍,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3.38亿人,稳居世界第一,2008年6月底2.53亿,首次大幅度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中国域名总数为1,626万个,CN域名接近80%,中国网站数量为306.1万个,CN下网站数占78.7%。

  高卢麟指出,WCT及WPPT设立了四个原则:以数字形式创作及存储作品的权利、向公众提供数字化作品的权利、针对破坏保护文学及艺术作品有效技术措施的有效法律救济、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等来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高卢麟指出,互联网商标侵权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未经授权使用商标用于商业目的并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二、抢注:出于商业目的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混淆性近似的域名;三、商标淡化:注册含有他人商标的域名,通过吸引访问者或诋毁商标合法持有者的手段非法利用他人的商标价值。

  高卢麟最后表示,ICT及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在各个方面挑战着现存的知识产权体系: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专利、软件及商标保护等等。相较于现实世界而言,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法显然是落后的。

  考虑到互联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处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主要原则是: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互联网发展,另一方面巧妙平衡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及公众的利益。在作者看来,任何片面的观点对于互联网上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都是不合理的,且无益的。

  来自腾讯、阿里巴巴、网盛生意宝、土豆网、凤凰网、优酷、酷6网、迅雷、央视国际、人民网、嘉富诚、软银等国内互联网、知识产权界及风险投资界的数百位专家、学者、企业家,将在本届论坛上就互联网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及司法审判、信息安全及金融安全、投融资对接等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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