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人士介绍,艺术品的价值取决于艺术家多年绘画功力的积累,艺术作品价值之所以逐步提升,其因为是画家本人知名度的上升、个人阅历的增加和创作经验的成熟,作品中的人物换成其他人并不会对艺术品价值造成影响。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城市设计学院副院长王中说,国际国内的行业惯例都很少跟人体模特签约明确作品范围,“最多是劳动保障协议”。他认为,这不是因为艺术界法律意识落后,而是各自的精神、经济诉求不一样。王中曾接触过一些前苏联等国的芭蕾舞演员,“主动要求做模特,觉得被艺术家选中是一种荣耀”。而近些年随着国内艺术市场的繁荣,经济利益被瞬间开发,才导致了这种案件的增多,令艺术家们措手不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民法专家龙卫球认为,即便没有书面协议,口头约定依然有效,而判定侵权的标准就包括双方当时是否约定了作品的使用范围:是习作还是展出、有无例外、是否对脸部等进行了写实的描绘等情节。他认为,一般来讲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以人体模特为原型创作的作品可以作为艺术品公开,“艺术创作优于人格权的保护”。
由于此案模特张某(化名)继续上诉追加索赔金额,王宏峥已于几日前去往湖南湘潭应诉。据了解,二审法院对此案给予充分重视,二审法院表示将重新审理和取证。对案件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