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出台《枣庄市专利产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分总则、职能部门及职责、专利产品管理制度、奖励及处罚和附则五章,共十八条。《办法》明确了执法主体和配合部门,要求专利产品经销者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产品管理制度,要求专利产品经销者应当向供货人索要合法使用该专利标识的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备查等。《办法》还明确了区(市)以上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对在专利产品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授予“经销专利产品信得过单位”。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维护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专利产品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深化 “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提高全市专利保护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和规范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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