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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回应:商标抢注不是企业长远发展经营行为

时间:2012-04-11 09:29 中国广播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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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驰商标网讯)北京4月11日消息在昨天(10日)上午举行的《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发布会现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对乔丹、林书豪商标抢注一事做出回应,称将引起人们对法律救济途径重视,把商标当投资是不正当的。

针对日前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一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表示,如果权利人认为姓名权被侵犯,可以通过后续救济程序向人民法院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要求注册机关将名字主动保护起来是困难的。

你看人家姚明也自己来注册,提出禁止别人把自己姓名注册在其它类别上。你自己不提我们就很难通过前期审查来考虑这些姓名,光从法律规定说,就禁止他注册,注册机关将名字主动保护起来是困难的。国外也不是这样的。

就在“乔丹”争夺战如火如荼之际,美国华裔篮球运动员林书豪的名字,也早就被一家无锡体育用品企业抢注。吕志华副局长表示,把商标当投资是不正当的。

可以引起人们对法律救济途径重视,以这种名义创知名度的行为,抨击!这些人不要打擦边球。你就是抢了给卖出去了,它也不是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经营行为,这种行为在商业道德上都是让人质疑,商标本身不是一种投资标的,把商标当投资是不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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