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 登录 | 加入收藏 | 信息发布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排行榜 申请认定 维权保护 理事会 商标学院 行业信息 品牌视频 品牌论坛

鼓励“非政府组织”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维权

时间:2010-03-22 21:27 互联网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2009年有不少“非政府”权利人组织,如“文著协”,“反盗版联盟”等纷纷成立并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维权行动,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些组织持什么样的态度呢?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12月18日在对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进行专访时也提到这个问题。阎晓宏表示,“权利人组织这种‘反盗版联盟’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要履行立案登记注册的手续,也需要依法维权”。

  阎晓宏认为,现在有三种主体的维权方式。第一种是个人维权。在技术发展的条件下,一个单独的使用者,或者一个单独的权利人在维权时都会面对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维权成本过高就容易打击维权者热情;第二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维权行动。政府动用行政的手段惩治侵权,针对的是那些对公共秩序产生危害的情况;社会上大多数的侵权纠纷,一般是单纯的在使用者和侵权人之间发生的,通过协调解决和法院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组织的‘反盗版联盟’还是很有必要的”。他认为,这种必要性主要表现,形成的组织会使维权活动更加有效,也会降低维权的成本。

  阎晓宏还表示,社会的发展趋势是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并行。“政府只应该管它自己应该管理的一部分事,有很多的事情应该交给社会组织来做。”他还用“文著协”在谷歌图书馆中的维权行动加以说明。他表示,“这种方式我认为就很好,就不是由他们(谷歌)直接和中国政府谈判”。

  虽然对“非政府组织”的维权活动表示肯定和赞成,但是,阎晓宏同时也提醒某些组织,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来维权。不仅需要履行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手续,而且在维权的过程中,需要实体合法、程序合法,“我们不主张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维权”阎晓宏强调。

    相关新闻
    Copyright 2002-2012 www.21s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驰名商标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2691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5391-3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品牌地理 | 品牌百科 | 招商加盟 | 中华老字号 | 十大品牌 | 品牌导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