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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可有条件作为企业字号

时间:2010-03-22 21:42 中国知识产权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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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这个金字招牌今后将可能出现在企业名称中。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下发的《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文件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对此予以明示。贯彻意见还分别对示范区内企业登记注册、积极推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以及做好综合服务工作等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及实施办法。

     贯彻意见明确,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示范区内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关村”或者“中关村”与其他字词组合作为字号。据悉,此前,“中关村”作为行政区域的名称是不会被批准注册为企业字号的。此外,贯彻意见还规定,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理商标权质押手续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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