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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侵犯我知识产权被判赔偿5000余万元

时间:2010-03-22 21:49 人民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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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判决,认定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和美资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责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至此,这场耗时8年、国内外广泛关注的大案终审告结。

  该案由武汉晶源公司2001年9月向福建省高法起诉,2008年5月福建高法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权。武汉晶源因一审没有落实两被告侵权的共同责任,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以5位法官、扩大庭的方式公开审理此案。(记者顾兆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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