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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使申请人获得专利权更便捷

时间:2010-03-22 21:52 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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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电 (记者杨成 刘然)《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于18日正式向公众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条法司司长尹新天接受了本网记者的独家专访。他表示,《实施细则》的修改目的首先是为了配合《专利法》的修改,其次是使申请人能够尽量便捷地获得专利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了第8号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尹新天表示,本次对《实施细则》的修改首先是为了配合《专利法》的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完成了修改《专利法》工作之后,就正式开始对《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他介绍说,《专利法》此次修改多达三十六处,是一次比较全面的修改,修改条文占了原有条文的半数以上。而《专利法》的变化需要在实施细则中都体现出来。对有些新的规定,《实施细则》也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实。因此,落实《专利法》修改的各方面变化,确保修改后的《专利法》顺利实施,是《实施细则》修改的主要目的。

     他还表示,修改《实施细则》的目的还在于简化运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对社会各方意见建议的搜集,在本次修改《实施细则》中努力实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目的,尽力使申请人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专利权,同时对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复审、无效程序进行了完善,让我国的专利制度更趋合理,运作愈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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