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于18日正式向公众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条法司司长尹新天接受了本网记者的独家专访。他在采访中表示,本次《实施细则》修改中的显著特色是不仅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也在修改过程中借鉴吸收了国际先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成果,完成了与国际接轨。
他表示,对这次《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修改,国外政府、企业、法律组织的关注程度远大于以往。在这个过程中,从政府到公司企业为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远远高于过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立法准备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这部分的呼声,多次进行了出国和接待交流活动。简单从数量上讲,这次修改来自国外的意见比例和第二次修改专利法多5倍以上。
他还表示,《实施细则》与时俱进不仅表现在对《专利法》修改中与国际接轨的相应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而且,《实施细则》本身修改条文也与国际规则保持一致:
1、关于专利国际申请(即PCT申请)。国际上在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方面已经做了很多方面的改革,有了不少变化。而中国作为PCT成员国在本次《实施细则》修改时也对有关规定作出了调整。
2、关于强制许可。2001年11月《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多哈宣言)通过,2005年世贸组织总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修改TRIPS协议的议定书》,在世贸组织成员中的2/3的成员接受该议定书后对TRIPs协议作出修改,这是全世界都非常关注的一个修改,中国已经在2007年10月28日批准接受了该议定书,修改后的《专利法》对相关国际义务就有专门的体现,主要是对增加了涉及公共健康的强制许可的规定,《实施细则》则进一步予以落实。
3、《专利法》本次的修改引入了对遗传资源的保护,《实施细则》中对遗传资源的定义和具体操作程序做了进一步规定。(记者杨成 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