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总结了2009年广告监管工作,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不断完善广告监测工作,为继续有效开展广告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据了解,该局一方面按照“谁监测,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三级广告监测工作制度;另一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广告监管机构的监测职责、范围和要求。目前,沈阳市工商系统已实现了市局监测、分局监测与工商所监测相结合,广告监督机关监测、广告审查机关监测与媒体主管部门监测相结合,日常巡查监测和集中抽查监测相结合的统一工作规程,实现信息共享。
此外,该局还不断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发布监测预警提示和违法广告公告,并做到监测与案件查办的有机衔接,确保及时查处违法广告。
去年以来,该局广告监测中心共监测各类广告160余万条次,并通过督办、移交、联合等形式与基层工商机关互通监测信息,开展行政指导,规范广告行为,查办广告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广告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