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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数字出版业制定法规

时间:2010-03-22 21:58 北京商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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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正在进行调研并研究制定数字出版业相关法规。”近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做出表示。同时有消息称,工信部正在制定数字出版行业标准。

  法律缺失 数字出版业遭遇瓶颈

  去年,我国数字出版产值达750亿元。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我国数字出版在法律环境、法律制度、行业标准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缺失。目前,数字版权保护在我国并无专门的立法,主要还是依据《著作权法》以及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面对飞速发展的数字出版业,我国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速度显然还是慢了不少。

  与传统出版业相比,数字出版凭借快速查询、海量存储、成本低廉、编辑方便以及更加环保等特点,一时间风光无限。对此,有人甚至宣称:传统出版业已经遭到无可匹敌的对手,未来的出版产业将告别纸和墨时代。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新闻出版业总产值已突破1万亿元,同比增长20%左右,其中数字出版业年增长超过50%,对应投资总额增长35%左右。但有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我国数字出版版权保护力度并不大,出版社并没有参与到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中来。中国出版集团总裁聂震宁认为,数字出版虽然技术很重要,但在文化产业特别是出版行业依旧是“内容为王”。因此,发展数字出版,出版社优势明显。

  “中国数字出版发展的关键仍是出版社,如果出版社不介入这个产业,中国的数字出版一定不能真正发展好。”中文在线董事长童之磊表示,“出版社是最为重要的内容提供商,像国外数字出版的发展也主要是内容供应商的推动。”

  而出版社为何迟迟不愿进入数字出版行业?答案就是版权。“不是我们不想进入数字出版领域。进军数字出版业前期投入太大,如果版权没有得到好的保障,那么我们的投入只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一位出版社负责人表示。

  番薯网CEO赵舸表示,大家都在预测数字出版浪潮即将到来,但不能回避的是,中国数字出版产业还面临很多问题。它就像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需要各方的呵护和照顾。

  数字出版行业标准正在调研

  “目前,国内数字出版产业链条的每一个部分都存在不同的瓶颈。一是技术,数字图书的制作成本非常高,版权威胁很大,需要出版单位进行持续的投入和维护;二是资源,出版社一般都是单打独斗,在资源上没有形成群体优势。”赵舸认为,要打造完整的产业链,除需要政策引导外,还需要传统出版社、移动终端和手持终端的服务商积极参与。

  值得高兴的是,政府层面已经传递出积极信号。目前,工信部正在制定数字出版行业标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也将支持数字阅读。“目前数字出版发展很快,但在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对于数字版权的保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表示,“目前政府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将研究制定相关法规”。

  数字版权保护应四方联动

  尽管政府层面传出了利好,但有些作者却对立法能否从根本解决数字出版版权问题心存疑虑。

  作家梅洁认为,保护数字版权不仅要体现在条款上,更要植根在思想上、认识上。要树立数字版权的“自保意识”,绝非仅靠作家单枪匹马而战,应该建立起一张由作家本人、出版社、中国作协和文著协共同参与的“网络监督网”。

  “从某种意义上讲,网络著作和纸质著作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它们相互演变,网络著作可以编辑成书籍出版,而纸质著作也可上网传播。因此,数字版权应该纳入传统版权保护的大背景之下。作家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中国作协下属的权保机构,据不完全统计,该机构每年就能为作家追回上百万元的版权费用。无疑,作家权益保护委员会只是为作家维权服务的,推而广之,面对各个行业来讲,成立专门的数字版权保护机构,将成为数字时代版权保护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梅洁说。(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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