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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1日起,全国法院将施行调整后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统一了高级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即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一审知产民事案,以及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一审知产民事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高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产民事案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产民事案。(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