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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时间:2010-03-22 21:58 人民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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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查办相关职务犯罪,并对有关刑事诉讼活动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行法律监督,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有行政和司法两个并行的渠道。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诉,行政机关也可以依职权进行查处。行政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如果发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践中,既有行政执法机关不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的问题,也有公安机关在接到线索后不积极立案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立案监督职能,督促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

     2009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高检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极为重视,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后,在2008年底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曹建明检察长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和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惩治、积极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查研究,积极参加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2009年年初,高检院党组制定贯彻科学发展观具体措施时,明确写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内容。

     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二是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抄送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的审查工作,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及时提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建议,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外,全国检察机关还注意发现和掌握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办。

     三是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 “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为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特别是推动各地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主动走访行政执法机关,查阅《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经过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工作已有了很大进展。目前,上海、云南全市(省)范围内、江苏、广东、浙江、湖北、山东、河南、四川、吉林等省的部分地区建立了“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较好地防止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高检院加大了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培训工作。2009年4月,高检院在江苏省常州市举办了“知识产权培训班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邀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海关总署政法司、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与会,讲授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办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等,并请有关检察机关介绍推动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特别是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经验。这次培训活动的成功举办,对推动 “两法衔接”工作,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起到了积极作用。2009年6月,高检院举办了第一期机关干部培训班,并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的领导与会,专题讲授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情况。 (作者为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  元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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