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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澄清商标被撤销传言

时间:2010-03-22 21:59 《新快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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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中院对解百纳案件的一审判决再次激起了行业对解百纳的关注,而随着原告企业的上诉,此案也进入了终审程序。有法律专家表示,终审也有维持一审的可能,那最后看商评委的裁定,这个案件再拖到何时将是个未知数。“我们还是解百纳商标的拥有者。”张裕总经理周洪江上周会见媒体时表示,目前需要澄清的是,张裕仍然享有解百纳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这与很多媒体所报道的“解百纳商标被撤销”、“解百纳为公有资源”等报道不相符。

  周洪江解释,去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做出的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做出裁定。但原告另外三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已于1月11日拟好上诉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张裕也宣布作为第三人应诉。至此,历时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进入终审程序。

  周洪江介绍,由于解百纳商标案已进入终审程序,一审判决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商评委在2008年5月做出的“驳回长城等单位撤销‘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维持‘解百纳’商标注册”的第05115号商标争议裁定书仍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原来参与起诉的威龙却在一审判决后选择退出,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企业也仅剩下三家。外界纷纷猜测这是否与张裕此前所表态的“愿意沟通”有关,对此,周洪江表示,张裕一直有与其他企业沟通的意愿,但原告已经上诉,“调解已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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