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2009年度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工作即将开展,市工商局近期推出七项年检新政。
一是扩大免于年检验照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10年2月28日前已注销、已转制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已歇业和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且无意再继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免于年检验照。年检验照期间申请并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免于年检验照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二是免交非重点行业市场主体前置许可复印件。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除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可免于提交前置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是免除提交非重点审计范围公司的审计报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两年内无涉及注册资本违法违规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1.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外的其他公司;2.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天津市著名商标的公司;3.年检年度第四季度设立的公司。
四是积极提供灵活便捷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年检,提供24小时开通、表格下载、在线填写、审查进度发送企业邮箱等各项服务举措。有条件的分局要在年检办公场所提供上网设备,指派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企业办理网检。推行完善团体上门年检,对政府重点支持项目、关系到国计民生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及区县各类经济小区、示范工业园区等采取集中年检、上门年检、团体年检、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在办公场所设置“绿色通道”、“午间值班岗”、“咨询台”等服务岗位,为企业提供灵活便捷服务。
五是延期拓展扶持政策。对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但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歇业企业,可免于行政处罚,按正常程序予以年检。对于年检年度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本年底,下达行政建议书后不予行政处罚。
六是免收年检费和继续使用简化报告书。免除所有企业的年检费用。使用自行申报式简化报告书格式。
七是多层级分支机构免交一级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电信、石油(加油站)等层级较多的分支机构,不再要求提交一级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提交上一级机构上年度已年检并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记者扈嘉怡 通讯员王毅鹏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