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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专家:谈知识产权先研究中美的历史和文化

时间:2010-03-22 22:01 人民网-《环球时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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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当代著名中国法专家安守廉认为:谈知识产权,先研究中美的历史和文化

  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近日在谈到中美两国的贸易摩擦时,提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和优先采购本地产品的问题。美国国会中国问题执行委员会本周举行听证会,谈的也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被称为“没有硝烟的长期战争”,而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安守廉(WilliamP.Alford)教授看来,谈论这场争端,离不开对中美两国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的比较。这位美国当代著名的中国法专家在和中国学者交流时表示,不能因为历史和文化的不同,就认为美国人不能批评中国,中国人也不能批评美国。

  问:最近几年,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既有矛盾,也有合作。您怎么看中美两国在这个问题上的交流?

  安守廉:我想,最好的办法不是在两个国家之间作比较,而是要在多个国家之间作综合比较,这是非常有益的。倘若只拿美国和中国作比较,就比较简单、武断,也是不容易说清楚的。此外,要了解中国法律,就一定要了解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事实上,不只是对中国如此,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是如此。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美国也有属于自己的文化传统。但我不认为,中国与美国的历史和文化就完全不一样,二者没有共同的价值和规则。不能因为历史和文化的不同,就认为美国人不能批评中国,中国人也不能批评美国。

  问:保护知识产权在中国是非常受关注的话题,而您认为,中西方在这个话题上有文化差异。这些差异体现在哪里?

  安守廉: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宏观来看,首先,西方的传统是比较强调个人,中国法律的传统是比较强调集体,比如家庭、宗族、村落等等,都是被强调的更重要的集体形式。换句话说,中国更讲求社会性,西方更讲求个人。其次,也是和第一点相关联的,就是西方比较注意权利,中国则比较注意社会责任。虽然在历史上有这样的区别,但我认为,还是可以相互借鉴的。一方面,中国并不需要完全按照过去的思想和做法去做,另一方面,西方的法律制度也应是参考的对象。2

  问:您是什么时候关注中美知识产权问题的?

  安守廉:我上世纪70年代末从哈佛大学毕业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正赶上美中两国官方交往增多,需要大量的相关专业人才。那时美国没有多少人会说中文,在律师行业也只有两三个人懂中文,我是其中之一。同时,很多到中国做买卖的美国公司也来找我合作。所以,从1978年开始,我一下子就有好多机会代表客户去中国洽谈业务。我很幸运,那几年的法律实践对我以后的研究和教学有很大帮助。举一个例子,我后来写了一本书,叫《偷书不算偷:中华文明中的知识产权法》,是讨论中国历史上知识产权制度的书,就是来自于从事法律实务时的启发。因为我在很多次帮助美国企业和客户的谈判中,遇到一个很大的、很复杂的问题,是怎样保护商标和著作权。美国的企业和律师想通过谈判来保护,可是发现有很多问题。有人认为这是中方故意侵犯权益,可是我认为不完全是这样,而是另外受到文化、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认为,谈论不同国家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问:您对外来制度与中国本土文化相融合的问题怎么看?

  安守廉:我认为,古代中国虽以造纸术、印刷术等发明创造领先世界,却没有形成保护这些发明创造的法律制度。这是一个奇怪现象。我在研究中试着提出一些与法律文化移植相关的观点,并不是为了强调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还落后西方,而是为了讨论一些颇令人困惑而又长期受到忽视的疑难现象。最近一些年,中国知识分子已从过去一种高傲的状态到对版权版税斤斤计较,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一些文化观念有了相当改变,现在的中国文化“土壤”也许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适合西方知识产权制度的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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