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3月19日,中国正式加入《巴黎公约》(全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25年过去了,《巴黎公约》所保护的对象如,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原产地名称等,已与普通人的生活密不可分了,专利产品、驰名商标等理念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
加入《巴黎公约》后,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立法进程。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的概念迅速普及。《巴黎公约》所提出的国民待遇、优先权、独立性、强制许可等原则,亦成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之中。《巴黎公约》是WTO成员必须执行和遵守的国际公约之一,加入《巴黎公约》之举早已为我国步入世界经济铺平了道路。
如今,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基本完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科技的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一切成就的源头,或许可以追溯到1985年,中国加入《巴黎公约》的那一天。(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