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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八项措施助推中关村区域经济发展

时间:2010-03-22 22:13 中国商标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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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9年11月5日总局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成立以来,在总局和北京市领导的重视关怀下,在总局各司局、直属单位的帮助支持下,在北京市工商局、中关村示范区管委会的支持帮助下,商标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工作部署,指导办事处创新服务机制,开辟商标事务处理“快速通道”,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受到企业的欢迎和支持,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多次收到示范区企业、中介机构送来的感谢信。

  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办事处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10年2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对中关村办事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伯华同志:工商总局对中关村的支持取得明显效果,表示感谢。”

  总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2月12日,总局周伯华局长作出重要批示:“双建同志:北京市委、政府领导的鼓励要作为鞭策的力量,请商商标局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取得更大的成绩。”2月20日,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总局付双建副局长作出批示:“请商标局认真落实周局长批示要求,以此为动力,把办事处的事情办好。”

  北京市领导的热情鼓励和总局领导的殷切期望使商标局倍感责任重大。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中关于“积极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要求,遵照北京市领导、总局领导的有关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北京市工商局、中关村示范区管委会和企业的要求和建议,商标局迅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本着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研究提出八项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办事处服务质量,加大对中关村的支持力度。

  一是办事处可当场发放《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人向中关村办事处递交的商标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以办事处名义当场向申请人发放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是收文范围。对于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申请文件,不论其是否属于示范区,都予以收受办理。对于中关村示范区内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文件和示范区外代理机构代理的示范区内市场主体的商标申请文件可予以收受办理。

  三是由办事处进行商标质押的实质审查。对示范区内市场主体提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可由办事处按照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进行实质审查。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为示范区企业融资、贷款、质押等商标资本化运作拓展渠道。

  四是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的优先审查。示范区内市场主体提出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需要加快审理的,征得北京市工商局局领导同意后由办事处上报商标局优先进行审查。

  五是关于补发注册证的优先审查。示范区内市场主体提出的补发商标注册证、出具商标注册证明及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证明文件,需要加快办理的,征得北京市工商局局领导同意后由办事处上报商标局优先进行审查。

  六是异议案件加快审理。示范区内市场主体提出的异议案件需要加快审理的,征得北京市工商局局领导同意后由办事处上报商标局,按加快审理程序办理。

  七是加强对示范区企业商标权益的保护。对于侵犯示范区企业商标权益的案件,需要商标局帮助和协调处理的,征得北京市工商局局领导同意后由办事处上报商标局,帮助、协调处理。

  八是商标审查前检索告知。在商标局总体加快审查进度,将审查周期缩短在12个月内的基础上,对中关村示范区内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加快审查的,征得北京市工商局局领导同意后由办事处上报商标局,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前可先予检索作为参考意见告知。

  根据以上八项措施,商标局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总局支持中关村示范区文件和总局领导对办事处指示、批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3月2日上报总局领导。3月5日,总局付双建副局长在该报告上批示:“拟同意。请伯华局长阅示。”3月8日,总局周伯华局长在审阅《意见》后批示:“很好!”,对商标局建议实施的八项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下一步,商标局将根据《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精神和总局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认真指导中关村办事处抓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用好、用足总局及商标局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办事处“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窗口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牢牢把握“四个只有”,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扎实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不断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利用商标服务中关村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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