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生,中共党员。1983年12月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89年7月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民法专业毕业,1991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职工大学英语专业毕业,1992年2月北京语言学院出国部英语专业结业,1995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12月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研究基地研究员。1968年6月参加工作,1979年10月后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庭副庭长、庭长,1985年任该院副院长;1990年1月经遴选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涉外港澳台组审判组长,1993年9月任副局级审判员;1995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2000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同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AIPPI)副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官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