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运用知识产权破解诸多难题和制约因素,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需要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知识产权战略的超前部署和引领,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不断改善民生福祉……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渠道——司法保护,在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社会转型时期,其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同时也对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和强有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今年11月28日杭州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
关键词一:
案件量继续猛增
近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这种势头今年依旧如此,而且增幅更大。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来看,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9余万件和4.17余万件,而今年1-10月,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2708万件和3.868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42.2%和39.79%。也就是说,2011年前十个月的受理案件数量就超出了2010年全年案件量的近1万件。如果考虑到2011年后两个月的案件数量,这种对比将更为明显。
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来看,2010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案件3992件,而今年1-10月,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544件,同比上升38.33%。即今年前十个月的受理量超出了去年全年500多件。
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来看,今年1-10月,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452件,同比上升20.7%。
关键词二:
审判制度创新
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方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广,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0个中级法院和5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江苏、浙江、内蒙古等地高级法院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厅的协调,就“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中刑事保护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
在探索新的审判制度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创新和发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上海、江苏、青海、河北、浙江、广西、山西等地高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技术专家咨询库,试行专家陪审员和专家证人制度。
在审判公开透明方面,近年来我国法院坚持“阳光司法”,通过新闻发布会制度、法院开放日活动、网络直播等多种方式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年度白皮书,开通升级改版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海高院开通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湖南省法院系统建立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和庭审网络直播长效机制等。
关键词三:
涉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这给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新要求。
奚晓明在座谈会上指出,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关系极其紧密。要坚持立足执法办案,找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文化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知识产权司法服务。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妥善处理并有效化解文化建设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矛盾纠纷,为文化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机遇和环境。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能动司法作用,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更好地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提供服务和保障。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和完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加强涉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尤其重视涉及文化产业的新类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将着重解决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加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妥善处理保护著作权与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发展和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增强政治和政策敏感性,妥善处理保障民事权益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公共道德的关系。
关键词四:
加大专利权保护强度
“要以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为基础,促进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奚晓明表示,要根据专利创新程度、所属技术领域特点和产业政策等,妥善运用权利要求解释、等同侵权等法律标准,依法加大专利权保护强度,推动技术突破和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