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网讯)真正意义上讲,说明该注册商标有受到“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记录,宣示的是一种商标的“霸权”。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使用在饮料上的可口可乐商标,可以申请驰名保护去干掉他人在其它商品上(如农药、洗涤剂等等)摹仿和影射其可口可乐的商标。
我国驰名商标的定义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认定是针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个案认定,认定结果并不一劳永逸。同时,国家也不会主动予以保护。
因此,由上可知,驰名商标是一种法律保护手段,根本不是什么荣誉称号。商家打出驰名商标的旗号来宣传商品,完全是对这种法律保护手段的误解。
当然,其定义间接地反映了受过驰名保护商标的商品还算是让消费者信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