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网讯)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侵权盗版愈加猖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认为,已实施20年的著作权法难以有效地保护创作者和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她提案建议修改著作权法,加强“延伸集体管理”的权利,细化信息网络传播权,明确规定付酬标准。
张抗抗委员说,多年来,从作家到音乐歌手、从软件作者到电影制作人,几乎都遭遇过盗版、作品未经授权被随意使用、不法网站对作品的任意复制、转载、链接和资源分享等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侵权盗版现象始终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著作权人难以得到公正的报酬,创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损伤和制约。
张抗抗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加强“延伸集体管理”的权利。她说,法律规定报刊转载和教材“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应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并向著作权人转付,但是没有规定这些使用者拒不付费的罚则;又如法律规定广电组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可是没有规定使用费的制定机构;再如,手机阅读、电子书、数字图书馆等数字出版产业都面临海量作品授权难问题,可是法律中没有参照国际上运行比较成熟的“延伸集体管理”规定。
“于是,一方面造成很多作品被侵权,著作权人合法权利得不到维护,另一方面使用者也面临法律风险,各种著作权纠纷和官司不断。所有这些现象,都源于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必要权利的规定不够严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无具体法规可依;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有关部门执法的难度。”张抗抗委员说。
此外,她还建议在著作权法中细化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明确规定付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