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网讯)近日,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该意见分别从政府采购、专利保护、技术入股以及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方面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给予政策优惠。
据了解,近年来,回国创业逐渐成为留学人员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按照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