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5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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