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公布 向社会征集意见(3)
时间:2011-04-2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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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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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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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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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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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修正案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修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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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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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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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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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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