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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幅减少国家级非遗名录入选名额

时间:2011-05-31 10:05 新华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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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网-讯】中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官员30日在成都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中国即将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仅190余项,较前两批合计1028项有了较大幅度减少。此外,政府还在考虑推动建设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退出机制,以改变部分地方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现象。

中国自2006年公布了首批518项国家级非遗名录以来,已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文化部非遗司副司长马盛德透露,入选第三批名录的仅为190余项,已经通过了国务院批准,预计很快就将正式公布。

“第三批名录全国申报的数量大概有接近3000项,但是真正通过的正式项目只有190余项,这次是非常严格的控制。”马盛德说。

马盛德说,严格控制非遗国家级名录数量是为了严肃非遗保护,真正把具有民族文化价值和典范意义的项目提高到国家级层面。

对于入选标准,同时身为“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马盛德介绍说,一是看项目的质量,二是看项目自身价值能否具有国家级水准,三是看其能否代表地区特定的文化。他认为这三个标准在第三批名录评选过程中有明显的体现。

关于控制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今年2月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就表示政府要推动在国家级名录评审中进一步严格把关,“对申报热降温,把保护的实事做实。”

他在受访中批评说,有的地方和单位只看重入选名录的社会影响,保护措施不落实,重申报,轻保护。有的甚至只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视作经济资源开发利用,忽视按照科学规律进行传承。

中国知名的非遗保护专家、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田青也在30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已经成为中国非遗保护实践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申报一旦成功成为国家级遗产,甚至成为人类遗产,然后保护工作没人做,那怎么办?”他说。

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田青说他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建立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退出机制,以此改变重申报轻保护的状况。

“要监督和检查,对于保护不力,甚至对非遗造成了改变和损毁的,要先警告,最后直至摘牌,一定要建立这种退出机制。”田青说。

对于专家这样的建议,马盛德回应说,文化主管部门在最近几年实践调查中确实发现部分入选项目存在保护工作与申报承诺不一致的现象,因此,政府层面也正在酝酿推动建设非遗国家级名录的退出机制。

马盛德表示,非遗退出机制建设是一件“很重要、很严肃的事情”,专家和政府层面早有共识需要推动这项机制建立。他说,近期文化部拟推出一项国家级的课题,从专家层面来调研非遗退出机制建设的问题,在充分的学理讨论后再进入下一步政府层面的工作。

尽管表示非遗退出机制建设需要严谨审慎,但马盛德同时表示,即将在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法”)对于非遗的保护,包括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是非遗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的最大保障。

今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非遗法”的条文中并没有明确提出“退出机制”,但是在“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王文章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文化部将建立国家级名录的退出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国家级名录项目保护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对保护不力和进行破坏性开发的项目和单位予以警告,对于确实不再符合国家级名录标准,没有资格继续列入国家级名录的予以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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