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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新战略引全球关注(2)

时间:2011-06-24 11:45 中国知识产权报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欧盟知识产权 新战略

根据知识产权新战略的建议,欧盟将正式加入《慕尼黑协定》,由欧洲专利局按照该协定规定的条件颁发“共同体专利”。该专利将得到欧盟各成员国普遍承认。专利只能以欧盟的名义颁发证书、转让或注销。当专利所有者身为国家或公司职员时,由其雇主或单位所在国的法律确定其专利权的归属。禁止一切不经发明者同意的出版、开发、制造和向市场销售、出口行为以及非直接使用等。

新的欧盟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对专利权的保护不涉及私下完成的和出于非商业目的发明创造,也不包括在各成员国注册后经发明者同意在欧盟内部市场上市的产品。欧盟有权在“特殊时期”限制某专利的生产,或在认为其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时禁止推广和使用。专利权所有者每年要交纳维持专利生效的费用。对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发明者和欧盟权益遭假冒伪劣仿造侵害时,“共同体专利法庭”将依据《慕尼黑协定》审理和决定处罚。新专利制度将有效保护欧盟的知识产权,更严厉地打击侵犯欧盟专利的行为。

同时,欧盟知识产权新战略对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多个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都提出了较为成熟的建议。如针对正在进行的欧洲数字化图书馆的建设,欧盟委员会就在知识产权新战略中提出立法建议,推动一些虽然受著作权保护、但著作权所有者却已经无法认定的“孤儿作品”进入数字图书馆,便于广大读者进行数字化和网上阅读。

欧盟委员会表示,新战略将努力促进改革创新,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同时让消费者更好地享受到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和服务。

意义深远值得借鉴

数据显示,目前欧盟有140万家中小企业从事创意产业,就业人口有670万人。从这个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几乎与每个从业者的命运息息相关,而且对于社会发展举足轻重。

业界有关专家认为,欧盟知识产权新战略所提出的专利制度改革的最大特点,是简化申请手续,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把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力集中,实现专利制度一体化,使“共同体专利”同《慕尼黑协定》的现行专利制度相结合。随着欧盟政策力度的加大,不排除欧盟今后会学习美国,针对违反知识产权的贸易行为统一出台制裁措施。

专家建议欧盟之外的各国有关企业,在从事与欧盟有关的贸易中,首先要了解欧盟的知识产权政策,其次便是在接单过程中对买家的相关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性进行有效审核后再进行生产,如果无法审核,则需在合同中先期注明知识产权免责条款或责任界定,以免给自身造成不必要损失。

近年来,尽管知识产权面临着全球化的趋势,但主权观念、文化认同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知识产权的地域特征。事实上,知识产权与全球化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自身权利与其实现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在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个国家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欧盟通过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地保持了自身市场的优势地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自身是最大的获益者。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欧盟的做法和不断适应新变化的知识产权竞争思路,值得其他国家借鉴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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