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 已经就关于‘苹果对于HTC对苹果专利侵权的指控’是否成立进行了投票。针对此事基于2011年7月8日苹果的调查“就HTC进口到美国和销售一些便携式电子设备和相关软件的行为”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视为对苹果公司的专利构成侵权。
苹果之前曾一度在ITC的进口禁令上寻求禁止进口HTC智能手机的方法。至此,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首席行政法官指定下,将安排和举行听证会。
ITC对于此事调查需要一年时间,调查之后苹果才能继续提起上诉。
一连三告:从苹果状告三星侵犯其知识产权开始,近几天来,苹果如疯狗一般继续咬上了摩托罗拉和HTC。苹果曾一度寻求排挤HTC的方法,看来不是最近苹果打了鸡血,而是苹果从一开始就打定主意要吃独食。
从开始调查到指控成立HTC还需一年时间,就单单从最近的“三星平板电脑侵权事件”而言,其最早平板电脑的概念提出者是盖茨,苹果紧步后尘成为第一个实现者。但是苹果在几天内接连控诉让人们觉得苹果是来越接近或者说效仿:‘谁先看到虫子和谁先抓到虫子中哪个人该得到这只虫子’这种幼稚行为。按照现在民众对苹果行为的理解:只要是近似于IPAD的平板电脑中,与苹果市场构成竞争对手的品牌都是侵权的话。就会视为侵权。
在此苹果竞争有理,但过于强势的态度让人略难以接受,看来苹果不想做一个平板电脑的领跑者,或者几分天下,其更想做一个IPAD帝国独霸平板电脑市场。而对于HTC的控告,已经成为传奇的苹果胃口当然小不了,且ICloud近在眼前。但今后苹果究竟是停滞不前料理后事,还是继续引领时代?遥想当年微软因为反垄断法在欧洲吃了瘪,今天的苹果会不会重蹈覆辙?由此推断,苹果状告三星只是个信号或者开始,接下来又会有多少公司卷进这场知识产权侵权与维权的斗争中?静观其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