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项技术是火炬燃烧系统中的关键技术,“气相稳压装置”可使火炬点火可靠、燃烧稳定,从而使火炬的火焰在复杂多变的外界环境中保持相对恒定的高度和飘逸的姿态;“可拆卸常闭阀门”主要用于保证燃料供应安全可靠。这两项技术当时在“祥云”火炬上使用,创造历届奥运会中“最低熄火率”纪录。三十一所的科研人员认为,要想研制像“祥云”一样具有高可靠性、强稳定性和低熄火率的火炬,很难绕过这些专利技术。
2009年10月,三十一所正式向中山华帝发函,希望其停止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火炬,并做出道歉和相应赔偿。两个月后,中山华帝回函否认侵权。
后来,双方代表见面。三十一所科研人员展示了两种火炬的燃烧系统及涉嫌侵权的专利证书。但中山华帝仍对侵权矢口否认。
2010年1月,三十一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中山华帝告上法庭。
中山华帝对被告上法庭表示“委屈”,他们提供的火炬传递燃气用品有“如意”火炬2200把、火种灯72个、圣火盆3个、采火器1套、采火棒2个、圣火台1套,均为捐赠给第11届全运会,并无经营目的,没想到会被起诉侵权。
奥运火炬专利无效?
三十一所起诉中山华帝侵权后,中山华帝首先向北京市第二中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审理,但被法院驳回。
在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告通常会申请涉嫌侵犯的专利无效。因为一旦“打”掉对方持有的专利,所谓侵权就无从谈起了。中山华帝随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这也是双方最激烈的一场交锋。华帝方面提供了国内外十几个已授权专利文件,以证明涉案两项专利无效。
三十一所查阅了大量资料,吃透了涉案专利的每一个技术点,咨询了专业代理公司,并请教了专业律师,经过专利比对、实物与专利描述比对和技术点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9月7日做出了维持两项专利有效的书面决定。
2010年10月,中山华帝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又做出了维持专利有效审查决定的判决。
捐赠行为有商业性
在“专利无效”审理后,“祥云”和“如意”官司的争议集中在另三个焦点上:一是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是华帝公司制造“如意”火炬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三是华帝公司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如意”火炬的行为。
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院认为,中山华帝公司将2200把“如意”火炬捐赠给第11届全运会的行为虽属于无偿赠与,并无经营目的,但从原告方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报道及宣传资料可看出,其捐赠行为“明显具有广告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具有商业性”。同时,被控侵权产品燃烧系统虽进行了细微改动,但仍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对此,法院判决中山华帝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中国航天科工三院三十一所经济损失66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
因不服一审判决,中山华帝提起上诉。2011年7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持续了近两年的火炬专利纠纷案以三十一所终审胜诉告终。
目前,三十一所方面确认已收到中山华帝的经济赔偿款。
事件启示
知识产权路
任重而道远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生认为,火炬专利权纠纷案一方面反映出企业专利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同时也暴露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具体要求。作为火炬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者———中国航天科工三院三十一所和中山华帝公司,以及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北京市和广东省———通过此案,相信双方都会对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了更多的认识。”
“专利文件撰写应避免过于详细或过于宽泛,最好由技术人员和专利代理机构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要重视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和市场化应用。此外,军用、民用领域的知识产权应分开管理、保护。”赵海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