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10月1日,正值共和国60周年华诞,第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施行。时光飞逝,伴随着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施行的脚步,从中央到地方,从主管部门到创新主体,专利事业欣欣向荣,自主创新方兴未艾,为科技进步提供了重要支撑,为经济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羽翼,为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撑起了一片辽阔的蓝天。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指出,专利制度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专利法的修改和施行,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回首专利法实施的27年历程,所走过的是一条不平凡的闪光之路。
新中国专利法,诞生于改革开放的春风中。1984年3月12日,历经5年艰辛,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向全世界宣示了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决心。
1985年4月1日,专利法正式实施,从此揭开了我国专利事业以至整个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的新篇章。1992年9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背景下,同时为兑现国际承诺,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8月,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形势需要,更有效地发挥专利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2008年12月27日,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正案。
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本次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的重点内容包括:提高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增加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的规定;规定遗传资源的信息披露和“违法不授权”制度;完善强制许可制度,强化对专利权的保护;新增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取消对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等。
据统计,从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近1600件提交了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的专利申请;共审结的向外申请保密审查的案件量为7.1970万件,其中有 7.1875万件被允许向外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已审结1240件实用新型评价报告;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共收到252件外观设计评价报告。
通力协作依法履职
历史的机缘有时看似巧合,实则却是发展的必然。2008年6月5日,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发布,与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通过形成呼应,共同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到地方政府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在工作中结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对新修改的专利法予以贯彻落实。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国务院部署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无疑是这方面的一次集中体现。
在这次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委、司法机关严格执行新修改的专利法,依法履职,密切合作,协同作战,严厉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打击了侵权假冒行为的气焰。截至今年6月底,仅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就已出动执法人员16.7万余人次,检查商品228.6万余件;查处各类专利案件2572起,罚没物品8万多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65次,跨地区执法协作1092次,有力地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实施以来,极大促进了专利审查工作。在目前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发明、外观设计及实用新型三种专利的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稳定在24个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周期由新修改的专利法初期的9个月和6个月缩短至4.3个月和3个月。专利审查质量稳步提升,审查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专利审查质量公众满意度指数由2008年的77.3上升至2010年的81.1。
近两年来,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对贯彻施行专利法寄予了极大热情。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快速进展。从东到西,由南至北,专利事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2010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超过39.1万件,跃居世界第二位。2010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了56.2%,跃居世界第四,增幅第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对此评价道,在中国企业创新活动的“惊人增长”带动下,亚洲引领了去年国际专利申请的复苏,反映了创新活动地缘多样化的加速,彰显了全球经济重心向东亚转移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