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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开闸 将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时间:2011-11-16 08:39 人民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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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增加了政府的融资手段,促使其逐步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更重要的是,让政府的举债行为真正置于资本市场的监督之下

11月15日,总额为71亿元的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开始招标发行,发行分为两期,分别是36亿元3年期和35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中标利率分别为3.1%和3.3%,将于11月16日起计息。

10月20日,财政部公布: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随着上海的破冰,广东省财政厅宣布将于本月18日自主招标发行69亿元地方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由此开闸。

政府融资手段单一,加重了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从规模看,此次上海自行发债71亿元不算多,但这是个意义重大的开端。”诺亚财富研究部副总经理邓伟岩说,目前,中国地方政府的融资手段比较少,主要是两种:一是大规模银行借贷,二是通过组建各种平台直接融资。目前,银行的间接融资明显大于直接融资,政府融资手段单一。

诺亚财富的研究报告显示,美国、日本等世界主要经济体的政府、公司与机构的主要融资手段大多通过债券市场来实现。而中国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相对非常小。今年一季度,美国政府债券总额为2948.50亿美元,我国仅为578.10亿美元。

邓伟岩认为,政府融资手段单一加重了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这也是地方政府积极发展房地产的一个动力。如果政府有更多元的市场化融资手段,就可以逐步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房地产调控也就会减少许多阻力。

另外,公开债市融资不足,政府只能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去融资,或是通过银行借贷。地方平台融资难以公开透明,而银行间接融资借贷则加重了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不仅可以使政府的融资手段多元化,还可以改变地方政府的融资结构,提高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邓伟岩说。

自行发债的试点办法加装了多道“保险阀”

2009年,中央曾尝试地方政府发债采取中央代理发行模式。但这种发行模式由于发债额度和发债主体由国务院确定,难以体现不同发展层次地方政府间的差异,市场信号作用不明显。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冯海波表示,尽管此前地方政府没有自行发债,但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发债融资项目不断。虽然地方政府组建的融资平台对缓解融资难有一定作用,但在规范性与防范风险方面并非长久之计,放开地方政府发债是迟早的事情。

此次的自行发债与自主发债并不相同。区别在于,自行发债是指总的指标由中央分配,发行规模、资本利用、未来偿还等地方说了不完全算。此次的自行发债,还付就是由中央财政来承担的。而自主发债是指地方政府发债规模自主、项目自主、发债用途自定、偿债部分自负。由此看来,自行发债仅仅是中央代发与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

为了防范风险,自行发债的试点办法加装了多道“保险阀”:自行发债的规模是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其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还应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由此看来,4个省市的自行发债仅仅是获得了一些浅层的自主权,距离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发行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市场人士以为,一方面,自行发债的规模仍在国务院发债限额内,且不同期限发行额比例都有具体的限制,另一方面,首批试点的4个省市都属经济发达地区,财政状况相对良好,因此,人们担心的滥发债可能性较低。

让政府举债行为真正置于资本市场的监督之下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许定波认为,地方自行发债的启动,更重要的意义是,它让政府的举债行为真正置于资本市场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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