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卢俊卿父女的本真慈善
金锦萍博士全面评析"中非希望工程"--直击卢俊卿父女的本真慈善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博士近日出席了"聚焦中国慈善法制,直面卢美美事件"法律分析报告会,从法律方面和社会方面对"中非希望工程"和"卢美美事件"进行深入剖析,还原事件真相。出席报告会的专家学者还有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卢俊卿之女卢星宇女士、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原民政部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司司长王振耀先生等。现场吸引了约200位北大学子,报告厅座无虚席,最后一排也站满了旁听的学生。
金锦萍博士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同时也是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博士是中国慈善公益界著名的专家学者,研究方向涵盖非营利组织法、慈善法、社会法、信托法、房地产法等领域。金锦萍博士现场以下为观点实录。
我们独立评估的结论是:中非希望工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金锦萍: 关于中非希望工程的是与非的问题,中非希望工程到底合法不合法?我之所以敢在这个问题这么奖罚分明,是因为我们去年专门对这个项目做过一次独立评估,评估后的结果我得出的结论是,中非希望工程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都是经得起推敲的。
当时我看了中非希望工程所有的财务往来以及各项支出,每一张发票的编号我都登记下来。最后的结论是:卢俊卿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是接受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委托去开展劝募活动,所有善款都进入青基会帐户了,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没有从中没有提任何的成本、回扣什么都没有,这个项目到现在为止,在财务方面也是非常严谨的,当时我们写了一个3万字的评估报告,结论是中非希望工程的所有操作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
慈善无国界
金锦萍:在我们评估中发现,网友们主要的质疑并不在合法性上面,而是在其合理性上面。说当中国还有大量的孩子面临着教学条件并不是优越甚至是很困难的条件下,我们要不要把慈善做到非洲去呢?我想当时如果到网上去投票的话,可能多数人会反对把资金放到非洲。当时主要是因为两个事件被放在了一起,一方面是中非希望工程,另外一方面是北京的农民打工子弟学校被关停的消息,这两个消息放到一起,就产生了很大的反差和冲突。
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聚焦在合理性上面。我们很多人包括我其实对非洲是没有任何感性认知的,只以为是非常美丽的大草原,有那么多长颈鹿什么的。但我的朋友最近从非洲调研回来,带回来照片让我看完之后,我真的很震憾,怎么人类可以在那么极度贫困的条件中居住下去。其实中非希望工程从理念上说,是希望通过教育非洲的孩子,让他们能够有一种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非洲的贫困问题。
"希望工程"已经实施了有将近20年的历史,这个工程本身就救助大量的中国孩子,这个工程本身就是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项目,"中非希望工程"也是青基会的一个项目,我们在质疑这个问题的时候,其实是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国的公益慈善基金会,该不该走出国门?
刚才王振耀院长讲,做慈善其实是我们企业的社会责任,当中国大量的企业到国外去从事盈利性活动的时候,事实上这个企业应当在他所在的社区尽企业社会责任的,王院长讲到他认识的一个企业家在非洲一年就赚了10多亿,他可不可以拿些钱来回报当地呢?这个问题全世界都一样,像大量的美国企业或者说世界企业,到中国来做的时候,他们也要在中国做公益事业,所以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是一个企业的需要。而且我也问过青基会的领导人,中非希望工程并不是用公募的资金来做,用的是向企业家定向募捐的资金。
慈善本身是无国界的,因为中非希望工程也是救助非洲的孩子去上学,有没有突破"希望工程"的宗旨和目的,如果我们说要把中国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再去关注世界上的贫困和需要救助的人,那未免显得我们这个大国太小气了。
唯一的一点瑕疵
金锦萍:当然中非希望工程在工作中有一个瑕疵我需要指出来,那就是劝募资格,其实不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在劝募,应当是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劝募,所以在所有的活动里面,应当打Title的时候,是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非希望工程全称来告知公众,否则就会有一定的误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