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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处高发期(2)

时间:2011-11-17 11:39 《法制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侵犯知识产权

逐步规范侵权制售假案量刑

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实践中普遍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时有效的打击。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可以说意见的16条内容有高度的针对性,都是近年来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者长期以来影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的突出问题。”该负责人指出,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人民法院根据自诉人申请依法调取证据的问题,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等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问题,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等等。的发布实施,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司法依据,解决了近年来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法律中存在的影响有效打击犯罪的问题,将积极向立法部门提出完善建议,对于可以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解决的,依法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量刑规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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