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开始,国家发改委将对我国药品出厂价格进行一轮相当严苛的调查。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药品出厂价格的调查办法等文件,此举被业界视为国家对前期药价存在虚高现象将作进一步整治。
该文件指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分装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行为,是国家发改委依法开展价格调查工作的重要形式。文件将由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具体实施或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
具体来看,本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的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格及销售等有关情况。要求生产企业应按照调查要求如实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并提供企业声明书、法律文书、药品研发创新相关资料,包括新药证书、专利证书、国家奖项证书、销售政策、财务核算资料。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调查是为了回应中央电视台近期连续报道“部分药品价格比出厂价高2000%”的新闻,国家发改委迅速作出的反馈。
“对基药产品是利好,对流通价差大的暴利药利空。”凯基证券医药行业研究员徐德仁对记者表示。“归根到底,国家发改委是想摸底企业成本,以作降价参考。未来基本药物的最高零售价仍有望降低。”
事实上,在现行的招标制度下,基药的中标价格已经低于企业成本。有生产普药的上市企业总经理向记者大倒苦水,目前基药招标的价格已经唯低价中标,企业不仅无利可图,还要倒贴市场推广费用。
在这个节骨眼上,国家发改委在摸清企业真实成本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对基本药物的中标价格进行调整,业内人士这样解读调查的意义所在。
同时,凯基证券徐德仁认为,对于代理制的药品毛利率很高,或者说存在暴利的药品,应该坚决降价。
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主任朱恒鹏看来,要想真正实现老百姓都能买得起药,看得起病,药价必须完全放开。
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明确调查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本级定价范围内药品开展的出厂价格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由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具体实施或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
第四条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分装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行为,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开展价格调查工作的重要形式。
第五条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药品价格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需要,在本级定价范围内选取部分药品对其生产企业调查指定期间内的出厂价格等情况。
第七条药品出厂价格调查的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格及销售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调查要求如实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附件- 2 -二)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声明书,对提供的相关资料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有关法律文书,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劳动合同等。
(三)药品研发创新相关资料,包括新药证书、专利证书、国家奖项证书等。
(四)销售政策相关资料,包括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五)财务核算资料,包括企业财务报告、销售明细账、销售发票等会计凭证、“收存发”记录、发运凭证、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记录等。
(六)调查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调查人员应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核对药品和企业基本情况以及整体财务指标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