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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出台文件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

时间:2011-12-27 16:07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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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出台《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全市各有关部门安排部署贯彻实施《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强化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扶持;落实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通知》要求,政府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要制定贯彻实施该条例的工作细则,并抓好落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和应用情况的认证工作,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贯彻实施该条例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大力推广贯彻实施《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的经验和作法,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贯彻实施该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包括党政部门人员、企业相关人员等在内的培训工作,宣传实施该条例的重要意义,为《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实施和知识产权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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