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财政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鼓励创新平台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政策意见。
《意见》以全面推进宁夏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基础,以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为保障,突出了政府引领,财政资金、政策优先支持的特点,通过统筹和整合资金投入,建立稳步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载体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激励政策等八个方面的措施,为“十二五”期间宁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支持创新平台申请国内外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0.1万元,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0.5万元。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0.2万元和0.1万元。对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万元;对获得国外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2万元;同一专利获得2个以上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最多资助不超过7万元。对获得国外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补助标准是国内的2倍。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创新平台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激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每年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被认定为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专利保护等。
据悉,这是继《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宁夏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的又一重要文件,对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宁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局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