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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2)

时间:2012-01-11 16:55 央行网站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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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覆盖多种业务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面,人民银行会同商务部等五部委明确了人民币资金结算、清算流程,以及出口退(免)税和进出口报关政策等。在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方面,允许境内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和境内机构可向境外项目以及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全资企业或参股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明确境外地区的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可按照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用人民币来华开展直接投资。在跨境金融投资人民币结算方面,允许境外央行、清算行、参加行等三类机构和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使用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此外,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有关政策要求。

其次,跨境人民币各项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与境内发生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已达181个,各项业务规模稳步扩大。至2011年末,银行累计办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业务结算金额2.58万亿元;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量稳步增长,2011年全年,银行累计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结算金额201.5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907.2亿元。在此期间,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迅猛,截至2011年11月底,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机构数已超过132家,发放人民币贷款256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6273亿元,占香港全部银行存款的10%左右,人民币已成为除港币和美元之外的第三大货币。

第三,成功实现人民币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银行柜台挂牌和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组织在山东、广西、云南、新疆等四省完成人民币对韩元、越南盾、泰铢、老挝基普、哈萨克斯坦坚戈等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银行柜台直接挂牌交易,为与上述国家发生交易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了科学、透明的货币兑换价格。

第四,央行间货币合作进一步扩大。截至2011年末,人民银行与韩国、马来西亚、香港、白俄罗斯、阿根廷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签署了总额为1.3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部分协议进入实质动用阶段,促进了我国与这些经济体的双边贸易和投资发展。

两年多以来的实践表明,跨境人民币各项业务有效满足了实体经济的合理需求,给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契合了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和层次的要求,有力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平稳发展。

三、下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初步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温家宝总理在刚刚闭幕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强调指出,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在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要完善的地方,有关政策制定及管理操作还需要不断改进。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重从以下两方面推进跨境人民币各项工作:一是推动实现人民币跨境良性循环,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协调境内外人民币市场协调发展。二是推动商业银行提供高质量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在符合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方案。

当前,受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不断蔓延、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和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进出口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保持对外贸易平稳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任务十分艰巨。希望我们在座的企业家和银行家朋友,坚定信心,直面挑战,迎难而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大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力度,进一步增强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人民银行将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会同有关金融部门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努力为我国外贸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金融环境。

最后,预祝中国进出口企业第十届年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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