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12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根据办法,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600元,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1500元,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每件资助6000元,外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0000元。
据介绍,可申请资助的专利包括在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已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取得相关国家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巴黎公约”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取得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按一项专利予以资助),不实行实审制度的国家不予资助。申请人须为我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受理时间截止到2月28日。
国外专利申请、授权资助申请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审批,其他资助申请由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办法规定,专利资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企事业单位申请到的专利资助金必须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或用于奖励对该专利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人。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获得资助的项目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经费,同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