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驰商标网讯)儿童化妆品所用原料的品种越少越好,香精、防腐剂应少用、不用。国家食药监局昨天就《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月29日。
意见稿涉及产品的使用人群为年龄在12岁及以下的儿童。凡是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的文字或包装上的图案显示为儿童用产品的,均应按照儿童产品要求申报。
意见稿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提出了特殊要求。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须最大限度地减少。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关注其可能存在的潜在致敏性。配方中,不宜含有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同时,选用的原料及技术应具有一定的安全使用历史,不鼓励使用如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
另外,申报儿童化妆品的企业应对产品及其原料进行安全性评估,并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的化妆品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