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驰商标网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天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准备。
为此,全体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同时,会议继续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此外,资产评估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资产评估法
>>现状
资产评估政出多门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业机构及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测算的市场服务行为。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专业。
由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五个部门归口管理。
实践证明,政出多门,导致评估业务市场分割,不仅增加了政府监管成本,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多头行政管理使评估师资格考试重复,且无法形成统一监管模式,影响了对行业的有效监督。
针对目前政出多门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乌日图表示,从国际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趋势看,统一管理是方向。草案明确,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体制配合机制框架下,负责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
问题 执业标准不一
举措 注册评估师须过全国统考
评估资格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不同部门的管理模式差别很大。有的政府部门既管评估人员又管评估机构,有的则只管机构不管人,还有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均交由行业协会管理。并非所有评估专业都有行业协会,即使有协会的,其行业自律管理内容、方式及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也不一样。
全国人大财经委分析称,由于行业监管体制不统一,造成评估基本准则不统一、评估方法标准不统一、道德规范不统一、报告格式不统一等种种弊端。这不仅给评估职业增加了困难,而且使委托方难以理解和把握评估结果,直接影响了行业的公众形象和执业水平。
乌日图表示,评估基本准则是资产评估业从业人员的执业指南,也是判断有关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大多数评估行业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有一个比较权威的评估准则,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处在起步阶段,发展比较分散,虽然在各自专业领域实施了一些准则、标准或规范,但存在着基本制度、规则不统一,政策、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资产评估行业基本准则。
草案明确,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评估基本准则,包括职业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各专业类别评估职业准则和有关标准由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为规范注册评估师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职业质量,草案涉及了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两项制度,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注册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要取得注册评估师职业资格,必须首先通过全国统一的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
草案还规定,国家实行注册评估师执业注册制度。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经两年以上评估工作实践,向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申请执业注册,审查合格获得注册评估师职业证书。
问题 评估违法追责较难
举措 评估机构可办职业责任保险
现有评估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散见在不同法律法规中,缺乏全面系统性,无法对评估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惩处。在评估过程中,因评估原因造成相关当事人经济损失带来的赔偿责任,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往往难以负担。
全国人大财经委表示,资产评估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责任主体有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委托人、行业管理部门和自律组织。
一些地方和部门随意设定评估机构准入门槛,对评估机构跨地区、跨行业职业进行不合理限制,委托人对评估结果随意干预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被评估企业在评估机构执业时不配合,影响评估效果。
乌日图称,针对难以负担的赔偿责任,国际评估行业普遍采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做法。这样可以增强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落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还应该允许评估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