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明确禁止了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多种行为,其中明确注册评估师不得签署虚假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注册评估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评估机构将被责令停业,最高处五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评估机构执业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明确,委托人不得向评估机构收受、索要或者变相收受、索要回扣。不得串通、唆使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如有这种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处最高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此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要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记者观察
资产评估三十而立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应运而生。上世纪80年代,资产评估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旨在防止产权变动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
此后,随着土地有偿转让、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等制度的建立和推进,针对土地、房地产等单项资产或特定目的的评估专业种类相继出现。与普通市民联系比较紧密的资产评估行为,例如二手车的估价买卖以及在二手房买卖中贷款时要依据对房屋的资产评估。
实际上,从抵押担保、破产清算、房地产投资、非货币出资,到财务报告、税基评估、保险理赔、拆迁补偿等市场经济中交易的方方面面,无法回避资产评估。
然而,有关这一行业的规范,却零星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而唯一较系统的规定,是国务院1991年制定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目前已远不能适应各种不同性质的经济体的资产评估行为。
加之,资产评估行业存在多头管理、评估市场人为分割、多种行业标准和执业规范并存、行业监管薄弱,在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交易价格显失公平、资产所有者权益受损、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亟待制定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律。
2006年6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资产评估法起草组。经各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参与讨论、博弈,形成此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就此,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运行近30年之后,迎来一部专门法律用于系统规范,意图肃清该行业发展中的种种弊端。
■清洁生产促进法
产品过度包装 拟立法作限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了治理产品过度包装行为的有关规定。
清洁生产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根本作用是在生产的全过程中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资源的不合理消耗,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草案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价格相适应,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此外,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促清洁生产 拟增资金投入
草案规定,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安排的其他清洁生产资金,用于支持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及其技术推广工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
中央预算用于支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清洁生产重点项目。
“变废为宝” 可享税收优惠
草案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而对于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