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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打破户籍限制 参保统一向城镇职工看齐(2)

时间:2012-03-21 09:22 京华时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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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均须申报社保缴费工资

为了配合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新政的实施,市人社局同时要求,今年单位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即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在4月25日前必须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具体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为了方便企业,这次申报与以往有所不同:用人单位通过子系统软件申报的,只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即可,无需再打印明细;通过网上申报的,当时即可完成申报过程,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本市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因此,对以前按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也须在4月25日前申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通知》还明确,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须按时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新政可计算退休所须缴费年限

随着本市农民工被纳入职工医保制度体系,新政带来的利好将陆续显现。农民工们不仅可以计算退休所必须的医保缴费年限,也将拿到自己的社保卡,不用再垫付自己的相关医疗费用。

而这次的新政,对本市未来实现各类劳动者“同工、同酬、同保险”的长远目标,无疑是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影响之个人

可计算缴费年限离京社保可转移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农民工将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

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者如果要退休,医保需要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其中男25年,女20年)。过去的农民工缴费政策是不计算缴费年限的,按照新规定,农民工可以计算缴费年限,这无疑将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工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这对于本市要实现各类劳动者“同工、同酬、同保险”的长远目标,无疑更进一步。

另一方面,一些外地户籍农民工顾虑自己可能以后还要去别的城市打工,或者自己打算老年时要回到老家退休,担心自己在京缴纳的社保费不能跟着自己走,其实,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医保的转移接续办法,需要的时候,农民工完全可以把在北京的缴费年限和医保账户转移到异地。因此,这些参保农民工的权益,绝对不会受到损害,只会受到严密的保护。

除此之外,过去按照旧政策缴费时,每家单位只有一两张人社部门发放的医疗卡,农民工看病时要轮流使用,而且农民工每人只能选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并不方便。而新政实施后,每个农民工都会拿到自己的社保卡,每人也都能和城镇职工一样,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了,看病会更方便。

■农民工反应

看病能省不少钱

这几年一直在京打工的小沈告诉记者,能够参加职工医保,得到门诊报销的待遇,对他们这些农民工来说,真是个好消息。

小沈说,他老家在云南,虽然来北京的建筑工地上打工已经有两年了,可对北京的水土还是不太适应。别的不说,北京干冷的冬天就让他极为不适应,工地宿舍的取暖条件又不好,搞得他每个冬天都会感冒发烧几次。可以前的医保只能报销住院费用,像看感冒这样的门诊花费,就只能自费了。对他这样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

听记者说了新政策,小沈的第一反应是惊讶。他说,对他这样的低收入群体,真的是能省一分是一分,能多点报销自然是好事。

□影响之单位

按更高标准缴费拒不缴费要处罚

市人社局负责人还透露,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该尽快到本市社保经办部门重新申报其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并核定具体缴费人数。

据介绍,由于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等原因,过去一些单位在部分农民工离职,或者新的农民工入职后,并未及时到本市社保经办部门重新申报其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以及核定新的缴费人数。

这位负责人强调,本市这次明确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按新政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瞒报和漏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本市社保经办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针对相关单位申报系统内现有农民工人数,从2012年4月起统一按照相关用人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来确定其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将按更高的标准缴费。对于查出拒不为农民工按新政缴费的,会依法对其进行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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