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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我国按家庭征收个税正进行技术准备

时间:2012-03-26 08:51 舜网-济南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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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中,两会上为各方所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并未出现其中。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以“家庭征收”为核心的个税改革工作停滞。记者获悉,目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而在此之前,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

需多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地税个人信息全国联网是“家庭综合征收改革”的前提条件。继全国主要城市个人住房信息、公积金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相继启动联网工作之后,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的联网工作也有望于2012年全面启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他表示,“目前阶段个税改革已经不是税制的问题,而是一个技术问题。”在此之前,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征收,实行的是“收入属地征税”的征缴方式。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征”,则是以家庭为单位,将家庭成员收入加总后,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此,中国大量“人户分离”、“异地收入”带来的问题就开始出现。即在“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下,如何将身处不同地区的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完成加总一并计税,就成为了最关键的技术问题。而实行地税个人信息全国联网是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最为现实的途径。“比如说我在北京报税,但是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收入,如果有一个全国联网的数据库能够掌握我在全国各地的所有收入情况,那么在申报税收的时候就可以统一计算,才可以实行综合税制征收。”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向记者表示。

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问题已早有考虑。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国各地方税务系统将个人所得税信息数据库联网。但这份文件下发3年之后,全国地税个人信息的联网工作又重新来过。刘尚希表示,地方税务机关要和金融、银行等相关机构联网后,才能实现综合征收,但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网络。“现在很多部门都在调研,包括税务、民政、公安、金融、工商、社保和住房等部门都在进行有限度、有条件的共享,个税在今年的突破就是要把去年的政策落实好,实施好。”他说。

部分城市已具备试点条件

个税改革不能全面铺开,但可以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地区启动个税改革试点。尽管目前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改革尚在技术准备阶段,但在绝大部分专家学者看来,已经有部分城市具备进行试点的条件。

曾经供职北京税务部门,现任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的刘桓表示,2004年、2005年的时候,北京个税信息已经覆盖了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已经具备了上述综合税制的实施,如果能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完善,在一些基础信息汇集比较齐全的地方,比如北京、上海、深圳、广东、苏州等城市开展试点综合税制,那么有这些经验,个税综合税制改革会更简单。“就如同当年批准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一样,可以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地区启动个税改革试点。”刘桓说。

但是刘桓也表示,虽然这些城市具备了试点的条件,但是综合改革目前仍尚未启动,可能还需要国家立法部门、财政部和地方法规的约束,才能进一步实施。“目前主要看国家的发展速度,如果说相关部门对改革着急,必然会对推进有影响,这样的话,这几个城市也是有这样的基础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也认为,试点以后,进入调节视野的居民收入便不再限于单一项目,而是综合性收入。鉴于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的现实背景,建立在综合计征基础上的个人所得税调节,无疑是更贴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实的调节。

专家建议起征点三年自动调整一次

2011年,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曾出台方案,以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为基础,且保持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各项基本要素不变的前提下,仅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并综合计征。“纳入综合计征范围所得项目的选择,是最难的一个方面,这里面包含两个矛盾:公平与效率,征管成本与改革效果。”张斌表示。

个税起征点不能频繁调整,需要建立动态优化的新方案。对于个税改革,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纷纷提议提高现在的起征点,这也成为老百姓热议的一项改革。201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税修改法,修改后的个税征收标准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税率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超额累进,最低档税率由5%降低到3%,免征额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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